政策解讀
廊坊市職工醫療保險政策明白卡
一、醫療保險費繳納標準
(一)基本醫療保險費
(1)繳費率:單位繳費率(不含生育保險費)為6%(目前暫執行5%),在職職工個人繳費率為2%。靈活就業人員按單位與個人繳費比例之和繳費。
(2)繳費基數:單位職工繳費基數最低為市社平工資,上不封頂;靈活就業人員以市社平工資為繳費基數;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,以市社平工資60%作為繳費基數。
(3)繳費年限:辦理退休手續后,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男滿30年、女滿25年,且本統籌區實際繳納年限滿10年的,從享受退休之月起,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。
(二)大額醫療保險費
按每人每年120元標準繳納,由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各負擔50%;退休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全部由個人承擔,其中退休人員每年年初從個人賬戶中扣繳。
二、個人賬戶劃入比例
在職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劃入。退休人員按定額劃入,機關事業單位、企業退休人員(含靈活就業退休人員)分別按廊坊市機關事業單位、廊坊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2%劃入。
三、醫療保險待遇
待遇等待期(待保期):用人單位新參保職工繳費滿3個月、新參保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滿6個月后享受醫保報銷待遇;中斷繳費且不補繳中斷期間醫療保險費的,再次繳費滿3個月后享受醫保報銷待遇;補繳中斷期間醫療保險費,從繳費的次月起享受醫保報銷待遇。
納入報銷的費用范圍: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納入醫保報銷范圍,包括:①甲類藥品、甲類診療項目、范圍內服務設施費用;②乙類藥品、乙類診療項目(含另收費用一次性物品)個人先行自付5%后費用;③國家目錄談判準入藥品中抗腫瘤西藥個人先行自付20%后費用;④抗腫瘤西藥外談判準入藥品個人先行自付5%后費用。政策范圍內費用不含藥品、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超過規定限價標準部分費用。
年度支付限額:一個參保年度內,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35萬元,大額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65萬元,合計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100萬元。
(一)門診診察費
執行2017年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公立醫院(目前我市5家醫院:廊坊市人民醫院、廊坊市中醫醫院、河北中石油中心醫院執行省級收費;廊坊市第三人民醫院、廊坊市婦幼保健中心執行市級收費),掛號費、診查費和藥事服務費合并為門診診察費,入統籌基金報銷范圍,具體報銷標準為:
(二)門診共濟(門診統籌)
在一個參保年度內,門診統籌年度起付標準為100元;45歲以下參保人員統籌基金年度支付限額為2000元,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%;45歲(含)以上參保人員統籌基金年度支付限額為3000元,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%;退休人員統籌基金年度支付限額為4000元,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0%。
(三)住院
1、統籌區內住院
統籌基金支付住院費用設立起付標準,在職職工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200元;二級醫療機構400元;三級醫療機構600元。退休人員分別降低100元。一個參保年度內二次以上(含二次)住院的,起付標準依次降低100元。起付標準以上政策范圍內費用報銷比例如下:
2、統籌區外住院
(1)省內住院:免備案手續,有異地就醫結算資格醫院參保人員均可就醫,報銷待遇與統籌區內相同。(2)跨省住院:①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,按統籌區內待遇標準執行;②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在統籌區外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費用,個人先行自付10%,再按統籌區內待遇標準執行【注:京津兩地已開通異地就醫結算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免備案,住院報銷待遇與統籌區內相同】。
(四)門診慢特病
(五)醫療救助政策
四、生育保險政策
(一)生育保險繳費政策
黨政機關、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繳費率為0.4%;其他用人單位繳費率為1%,繳費基數與基本醫療保險相同。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。
(二)生育保險待遇政策
1、生育醫療費用定額補貼
①計劃生育醫療費定額補貼標準:懷孕不滿2個月終止妊娠的標準為150元;懷孕滿2個月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標準為300元;懷孕滿4個月不滿6個月終止妊娠的標準為500元;懷孕6個月及以上終止妊娠的標準為1200元。
②分娩醫療費實行定額補貼標準:順產3000元,難產4000元,剖宮產5000元。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500元。
2、生育津貼
①享受條件: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參保繳費滿12個月及以上的女職工【注:黨政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、節育假期間工資由單位按原渠道發放,不享受生育津貼;靈活就業人員不享受生育津貼】。
②發放標準:生育津貼是按照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(換算為平均繳費基數)。生育津貼低于職工本人工資標準的,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。
③發放辦法:生育津貼是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撥付到本人。
④發放天數:放置、取出宮內節育器的標準為2天;放置、取出皮下埋植劑的標準為3天;輸卵管結扎術的標準為21天;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標準為15天;滿4個月及以上終止妊娠的標準為42天;終止妊娠手術同時放置節育器的增加2天;女職工正常分娩享受津貼天數的標準為158天,難產、剖宮產的增加15天,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。